旁聽此案的新疆大學法學院講師、刑事訴訟法博士艾爾肯·沙木沙克表示,此案的審理充分體現了程序公正,令他印象深刻。在兩天的庭審中,他看到控辯雙方處於平等地位,合議庭保障被告人及辯護人充分發表意見,被告人每一次要求發言都得到了法庭的准許。無論是合議庭和公訴人均使用法言法語,與被告人平等對話。此外,在被告人提出要求時,法警經法庭准許向他提供了礦泉水和潤喉片。
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、博導阮齊林認為,此案帶來的重要法律啟示是言論自由有法律邊線:“我們知道表達自由或者言論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,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,但是言論自由有法律邊線,有底線、紅線,即不能煽動暴力,不能煽動民族仇恨,這是國際社會文明的準則。挑動一個種族去仇恨、歧視、滅絕一個種族,在人類歷史上有慘痛教訓,特別典型的是二戰時期納粹對猶太人實施的種族滅族行為,就是由煽動種族之間仇恨、民族之間仇恨來的,給人類帶來災難性的後果,所以聯合國公約禁止這樣的行為,國際條約懲罰這樣的行為,各國國內法也把這種行為定為犯罪。言論涉及這些問題都是不可饒恕的,必須依法嚴懲。”
 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、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賈宇認為本案的判決定罪準確。從客觀行為來看,被告人伊力哈木·土赫提利用網站組織了一批人,實施了一系列的組織、策劃、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,犯罪組織成員固定、目的明確、行為統一。伊力哈木·土赫提的種種犯罪行為均顯示出,這不僅僅是煽動,而是一種實施行為。“所以無論從主觀要件來看還是從客觀要件來看,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伊力哈木·土赫提行為構成分裂國家罪的定性非常準確。”
  旁聽庭審的新疆師範大學昆侖學者特聘教授劉賓認為,宣揚和煽動暴力比暴恐行為的危害還要大,嚴打暴力恐怖犯罪不僅要對準暴力恐怖行為,還要對準意識形態領域的分裂思想、暴恐思想。“要凈化講臺,絕不允許第二個伊力哈木存在。”
  (原標題:案件判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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