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張某涉嫌犯罪受審時認為證人作假證,服刑期滿後報複證人致對方輕傷。記者昨天獲悉,張某因涉嫌打擊報複證人罪已被公訴至順義法院。
  張某稱,其在2011年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當時吳某是案件證人,他認為吳某當時作假證,心裡一直不舒服,想報複吳某。2013年8月底的一天,張某酒後在村口遇見吳某就罵對方,吳某要離開時,張某攔著吳某並拳打腳踢,將吳某打倒在地後繼續打對方臉部,後被人拉開。有人打急救電話後,張某看見救護車在搶救吳某,心裡仍不舒服,又過去罵吳某,後被民警帶到派出所。吳某的傷情主要在面部,眼部有骨折,全身有多處擦傷,經鑒定身體損傷構成輕傷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張某對證人打擊報複致證人輕傷,情節嚴重,應當以打擊報複證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目前,此案正在審理中。  (原標題:男子出獄暴打證人被公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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