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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北京11月1日訊 記者黃潔 見習記者王開廣 王襯衫先生從銀行購買了某證劵公司發行的基金,將近3個月後,王先生才得知基金並未購入成功,在此期間,基金溢價。王先生認為,由於證劵公司並未及時通知,才導致他損失了9876元的差價收入,同時,該證劵公司涉嫌大量超定額發行基金,故王先生將該證券公司訴至法院,索賠9876元。今天上午,該案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。
  上午9時30分,該案以簡易程序開庭。庭上,王先吳哥窟生表示,其於今年5月21日在銀行認購了被告發行的基金,但直到8月3日,王先生才收到申購不成功的告知書,在此過程中,基金已經增值。王先生認為,正是由於證劵公司的過錯,才造成了自己的損失。
  被告證劵公司則辯稱,王先生主張的損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,按照合同約定,王先生應該自行查詢基金認購結果,而公司寄發的是對賬單裝潢,屬於對客戶的增值服務,並非告知單。
  同時,被告一方為了證明自己“所言不虛”,特別提供了涉案基金的宿霧資產管理合同,然而王先生否認了合同的真實性。王先生通過自己在出版社的工作經驗,當庭提出該合同的目錄頁碼與內容頁碼不一致、一份文件中出現了兩種字體等質疑。被告則反駁稱,該合同發行前已在登記公司、證監會等備案,不可能是偽造。同時,對於王先生提出的證券公司涉嫌大量超定額發放基金,被告認為這不屬於該案的受理範圍。
  由於相關證據需要核實,該案並未當庭宣判。  (原標題:購買基金不成房屋貸款客戶打官司索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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